政策支持

科技人才政策

生物医药产业政策

项目 类别 具体说明
研发奖励 医药产品 开展临床试验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新药,分阶段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,其中创新药补助比例为40%,改良型新药补助为20%。获准临床的,最高奖补不超过800万元;完成I、Ⅱ、Ⅲ期临床试验的,最高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、2000万元、3000万元;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最高奖补不超过300万元。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金额合计不超过1亿元。新取得3类、4类化学药、中药或3类生物制品(含境内外已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)药品注册证书的,给予150万元奖补。其中已开展临床试验的,每个品种再给予100万元奖补。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。已上市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化学药品,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。
医疗器械 新取得第二类、第三类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产品(首次注册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,不含同品种多次注册、同品种不同规格的注册证书,知识产权指授权实用新型专利、授权发明专利、登记软件著作权),按实际研发费用的40%给予补助,其中第二类医疗器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,第三类医疗器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;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。
特殊原料药 通过FDA或EMA审查,并取得USDMF、EDMF/ASMF、CEP等相关认证证书的特色原料药,按该特色原料药实际研发费用的2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0万元。
发展奖励 产业化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,按项目总投资(不含研发投入)1亿元(含)以上、5亿元以下的,按生产性设备(含洁净车间)投入的10%给予补助,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;项目总投资5亿元(含)以上的,按生产性设备(含洁净车间)投入的12%给予补助,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。取得第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,项目总投资(不含研发投入)在5000万元(含)以上、1亿元以下的,按生产性设备投入的12%给予补助,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;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(含)以上的,按生产性设备投入的15%给予补助,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。取得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资质并完成品种备案的且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,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入的20%给予补助,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
境外上市 新取得FDA、EMA、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药品、医疗器械,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50%给予奖励,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。
第三方服务 CRO/CMO/CDMO 设立CRO、CMO、CDMO等生物医药产业专业技术平台,自注册日起一年内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缴纳社保人数在20人及以上的,按项目总投资的5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。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及研发支出。
公共基础性服务平台 设立药物及医疗器械第三方研发实验平台、技术和经济价值评价平台、检测检验平台等公共基础性服务平台,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且自注册日起一年内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,按项目总投资的5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。
医疗大数据/精准医疗 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(含)以上且同比增幅10%(含)以上的。按营业收入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服务奖励 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及研发服务机构为生物医药企业(非关联企业)提供服务且年度服务金额300万(含)以上的。按其年度合同实际服务金额的5%给予补助,单个机构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认证奖励 对首次取得GLP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、6大项、9大项的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200万元、400万元奖励。对首次取得CNAS认证的,按项目实际设备投入的2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对首次获得AAALAC、WHO、FERCAP/SIDCER、AAHRPP认证的企业或机构,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2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